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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么共產黨員絕對不能信仰宗教?

      來源:黨員生活微信  日期:2017-08-29   編輯:肖晗   字號: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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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那么,共產黨員為什么絕對不能有宗教信仰呢?

      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就是一條重要的政治紀律。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指出:“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那么,共產黨員為什么絕對不能有宗教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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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產黨員絕對不能信仰宗教

      《黨章》總綱中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是辯證唯物主義,而宗教的世界觀屬于唯心主義范疇,兩者的分野是根本性的,無法調和與兼容。

      當一個公民志愿加入中國共產黨時,就意味著他擁護黨的綱領,愿意無條件地接受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

      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也是黨的紀律要求——

      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但是決不能贊同他們的唯心論或宗教教義。”

      1982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指出:“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一個共產黨員,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成員,毫無疑問地應當是無神論者,而不應當是有神論者。” 

      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指出:“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要教育黨員、干部堅定共產主義信念,防止宗教的侵蝕。對篤信宗教喪失黨員條件、利用職權助長宗教狂熱的要嚴肅處理。”

      2016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強調:“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黨員干部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2011年12月,全國政協民宗委主任、時任中央統戰部常務副部長朱維群在《求是》雜志上刊文,深刻剖析了黨員干部信仰宗教的危害:

      如果允許黨員信教,那么就是允許黨內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兩種世界觀并存,有神論與無神論并存,這勢必造成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的動搖和喪失,在思想上、理論上造成黨的分裂。

      如果允許黨員信教,就等于允許一些黨員既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門下,接受各類宗教組織領導,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黨內各成體系,這勢必在組織上造成黨的分裂。

      如果黨員信教,則勢必成為某一種宗教勢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將出現宗教徒管黨的宗教工作的現象,利用政府資源助長宗教熱,也不可能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宗教,黨的宗教工作將從根本上動搖。

      總之,如果允許黨員信教,將使我們黨從思想上、組織上自我解除武裝,從一個馬克思主義政黨蛻變為一個非馬克思主義政黨,也就根本談不上繼續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

      2016年4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指出,理想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某些落馬的黨員干部,算命看相,燒香拜佛。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忘了黨的紀律,丟失了黨員身份,又如何能保持黨的性質、宗旨、本色,走向迷失和貪腐也就成了必然。

      這些落馬高官“不問蒼生問鬼神”

      8月21日,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武漢市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羅濤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雙開”通報指出,羅濤“在得知組織調查后,不是主動向組織說清問題,爭取寬大處理,而是向‘大師’求符化解,隨身攜帶‘保命護身’的符咒以保自己不被組織查處……”這是我國查處的又一起“不信蒼生信鬼神”的典型案例。

      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持續深入,一大批落馬官員被曝失去信仰,“不信蒼生信鬼神”。據《法制日報》2016年5月報道,2014年至2016年,中紀委官網通報黨紀處分的黨員領導干部中,有7人涉封建迷信。其中,5人為省部級領導干部,2人為廳局級領導干部。

      5名省部級包括: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武鋼集團原董事長鄧崎琳、寧夏自治區原副主席白雪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國臺辦原副主任龔清概;2名廳局級是:遼寧省營口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思福、福建省廈門市原副市長李棟梁。

      除此之外,還有劉志軍、陽寶華、朱明國、韓桂芝等落馬高官被曝出大搞迷信活動——

      劉志軍:在原鐵道部大門放石獅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為求“平安”,長期在家燒香拜佛,還在辦公室里布置了“靠山石”。在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10號院,原鐵道部大院門前,有一對石獅子,據稱是劉志軍在2008年4月28日之后命人安放在門口的,其目的是“驅邪震祟”。

      陽寶華:聽“大師”建議大門

      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到某市擔任書記后,一名和他走得很近的“大師”對他說,市委大院的門口正對著一塊“墓碑”,官運要受影響。當時該市委大院門口正對的一幢大樓看上去確像一塊碑,陽寶華因此信以為真,將市委大門改了方向。

      朱明國:在機場給“大師”下跪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別墅里供奉著數尊神像,而最信奉的是王林。朱明國在海南任職期間曾被人舉報,仕途遭遇危機,王林表面上是在地下室連續“作法”兩天兩夜,實際上則是利用自己在官場的關系網助朱明國過關。朱明國脫險后專程去感謝王林,在機場見到王林時,當著眾人的面給王林下跪。

      韓桂芝:專門在房間里設計佛龕

      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曾專門找人在房間里設計了佛龕,供奉泥佛、瓷佛、金佛三種佛像。還借外出開會考察之機,跑遍各地名山古剎、佛教圣地。在被“雙規”后,她竟經常面壁嘮叨:“佛啊,你為什么不保佑我!”

      如何處置黨員干部“不信蒼生信鬼神”?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新修訂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黨員干部“搞封建迷信”分為組織迷信活動和參加迷信活動兩種情形:

      第一類情形“組織迷信活動”的性質,顯然嚴重得多,其處罰有兩種: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類情形“參加迷信活動”,其處罰分為四種:一是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二是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三是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四是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表示,與2003年版條例相比,新修訂條例對黨員干部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的處罰規定發生兩點變化:

      在形式上,作為單獨的條款列出。而在2003年版條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是作為“擾亂生產、工作、社會生活秩序”的一項內容提出來的,在形式上沒有成為單獨條款;

      處罰更加細化,區別對待。新修訂條例將“搞封建迷信”區分為組織迷信活動和參加迷信活動兩種情形,每一類情形,分別對應不同處罰。

      “這些變化,其實質是劃出了黨員干部不可觸碰的紅線,顯示出中央緊抓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建設的決心。”莊德水說。

      END

      來源 | 綜合 求是、中國紀檢監察報、法制日報、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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